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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于涛、冯新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判决
2021-03-1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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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近日,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于涛、冯新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远程视频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涛、冯新雨以提供外汇投资服务为名,参加者缴纳交易保证金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于涛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被告人冯新雨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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